佛山市关于二手房贷款按揭评估费的收取有什么相关规定没有?各个区有自己的规定没有?如题,请回复。
佛山市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费的依据文件是:省物价局、省建设委员会(原机构名称)《转发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粤价(1995)36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以房产为主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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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次|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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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以下(含100)|5
2|101以上至1000|2.5
3|1001以上至2000|1.5
4|2001以上至5000|0.8
5|5001以上至8000|0.4
6|8001以上至10000|0.2
7|10000以上|0.1
对于网友关于“各区有自己的规定没有”的咨询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规定,请网友径向相关的区价格主管部门咨询。各区联系电话如下:
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0757-82276347
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0757-86284188
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0757-88829242
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0757-87731501
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0757-22836036
2013-06-21 15:3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