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6年10月20日摩托车被盗,10月26日才立案还是天天去派出所的情况下才立的案,本人都已经把窃贼名提供给他们了一个多月了还抓不到人而且还是本地人不是外地人?前一阵子有来自首一个还差一个,自首了就可以看了下做案现场?又放人家回去了?每次问派出所都是说结案了会通知我,等他们结案不知道是猴年马月,都已经把两个偷车的名字提供给他们了,一个多月了都还结不了案真的是佩服了,外地人的话可以理解,本地人都抓不到就不可以理解了,抓赌比什么都积极!
您好,您反映“龙潭派出所没有办案效率”的来邮收悉,经调查,现答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给过答复:“接报警后,永定公安分局民警迅速开展调查和走访工作。经初查,我局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管辖范围,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永定公安分局于2016年10月26日已对你的摩托车被盗窃案进行立案侦查。永定公安分局已采取多种侦查措施开展侦破工作,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我局已督促刑侦大队、龙潭派出所加大对该案的侦破力度,目前案件的侦破工作正在紧张有序的开展,请勿重复来邮。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
(永定区公安局于 2016-12-6 14:5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