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奇葩的事从来都不缺,而且已是明知故犯的事。近来网上一直在传那些所谓奇葩的证明事件,很多人在办理事情过程,或多或少都经历过。最近碰上类似于这种奇葩的证明事件,明知这种证明真的很可笑,但没办法,真的涉及个人的利益的时候,作为当事人还得硬着头皮去求开证明。事情内容大致如下:一年老亲戚不小心在家摔了一下,去医院诊断肋骨折断,刚开始门诊拍片贴膏药,后来因年龄问题没有好转,反而越来越严重,医院诊断住院治疗。前面的过程都正常,当医生告诉患者,住外科用医保,需出具患者所在地部门的证明,证明患者是家里摔倒引起的。病人家属弄了半天才搞清,医生是尽责,告诉患者, 这是医保办要求医院告知患者的,若没有这张证明,医保办来查,全当自费处理。病人家属觉得这事真的有些啼笑皆非,所在部门,就是居委会或者街道人员,他们没有看见,因为他们不可能知道患者那天会摔一下导致肋骨折断,于是事先候在患者家里以待以后出证明。你让没看见的人出证明,出的是假证明,这还得靠跟所在部门关系好些才肯出,如果所在部门做事较真些,那不是让患者有医难求吗?医保办这招是针对,有些人纠纷事件已私下赔偿,另处再医保就医,两面进帐。不健康的思想确实存在,但用这种方法证明,无非是医保办推卸取证查实的责任,制度需要人不断发现去完善的,这种无语的证明是不是该有个了断的时候了?
见过。。
这个证明是有点搞笑的
如何证明开证明的单位是真的?依次证明下去。
见过,去年因身份证丢失。去补了一张,到今年才去拿,拿了户口本去,说我户口本证明不了我的身份,去村委开证明
我在2012年因骨折住院动手术,只在进院登记时说是自行摔伤就行了,没什么要证明的。难道现在要了?
这个可能也没有办法,现在中国的个人信息都不是联网的,有时候户口迁移什么的,原来的信息也无法查证 说到底还是技术不过关哇
其实我认为还是制度问题和制度执行问题。如果制度明文规定,凡患者正常自伤的,理应享用医保服务。若属于他伤或工伤已处理的赔偿患者,隐瞒事实再享用医保服务,经查实或举报查实,信用等级降级,下次享用医保服务按标准打折,几次违规,终生不得享受医保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