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利用公权协助他人逃避债务、藐视法律法规、嚣张至极


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利用公权协助他人逃避债务、藐视法律法规、嚣张至极
我司是重庆市一家民营企业,与四川顶坚伟业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顶坚公司)、傅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0年12月1日由渝北区人民法院作出(2010)渝北法民初字第9372号民事判决书。由于巴中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拒不履行协助法院执行的法定义务,导致判决至今不能执行。具体材料如下:
关于要求督促巴中市开发区管委会依法行政、切实履行协助法院执行义务的情况汇报
四川省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
我司是重庆市一家民营企业,我司与四川顶坚伟业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顶坚公司)、傅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0年12月1日由渝北区人民法院作出(2010)渝北法民初字第9372号民事判决书。由于巴中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拒不履行协助法院执行的法定义务,导致判决至今不能执行。且顶坚公司股东打着管委会及时新街道办事处领导的名义,胁迫顶坚公司的债权人接受他们单方提出的还债方案,我司认为此举不仅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有损政府的形象。为此,特向贵委反映此事。
2010年3月21日,顶坚公司、傅泉与我司签订《水泥购销合同》,由我司向其供应水泥。合同签订后,我司依约履行了供货义务,双方于2010年5月25日、6月28日两次进行了对账,截止2010年6月28日,顶坚公司共欠款1347944.81元,欠款金额清楚没有争议,但顶坚公司没有诚意,收货后没有支付分文。我司催收无果,于同年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渝北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12月1日作出(2010)渝北法民初字第937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顶坚公司给付欠款,傅泉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我司向渝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顶坚公司及傅泉不履行判决义务,该案件一直未能执行。
2013年,我司得知顶坚公司即将开发拆迁,申请法院执行顶坚公司的开发补偿款。2013年3月,渝北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专程赶到管委会,希望得到政府的配合和支持。但管委会拒绝协助执行,对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也拒绝接收。最后法院工作人员只有通过留置送达的方式将法律文书留置在管委会处。此后,执行工作一直没有进展。2015年初,我司接到一个自称顶坚公司唐姓股东(18682893791)的电话,称顶坚公司已经资不抵债,现在管委会和时新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进行清算,对债权只能按30%进行清偿,不接受这个清偿方案就视为放弃债权。同时还声称如果有疑问可以跟管委会和时新街道办事处核实。我司立即给管委会发出《告知函》,告知顶坚公司欠款的事实,及法院要求其协助执行的情况。2015年2月,我司收到时新街道办事处的回复,称拆迁补偿资金已全额划转到顶坚公司,要我司向顶坚公司主张。
我司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法院执行的义务,政府部门更应该是带头遵守法律的表率,管委会、世新街道办事处拒不协助法院执行,是政府机关带头破坏法纪,情节非常恶劣。而且,所谓顶坚公司在管委会、时新街道办事处领导下进行的清算,完全没有法律依据,政府不应该介入企业的清算,要清算也应该由法院来主持。虽然不排除是政府部门部分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但无疑是在配合顶坚公司逃避债务,这不能不让我们对管委会、时新街道办事处的廉洁性以及能否依法行政充满怀疑。我司认为管委会、时新街道办事处的上述行为不仅侵害了我司的财产权益也损害了政府的形象,是在给巴中市府、市委抹黑。我司恳请贵委能依法督促管委会、时新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切实履行协助法院执行的义务。
此致
敬礼
回 复 函
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贵委来函我司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贵委来函要求我司提交(2011)渝北法民执字第00741-1号《民事裁定书》,请贵委联系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通过合法有效的手段进行提取。联系法官:颜长江,联系方式:023-67177505,13609416986。但我司认为,贵委的义务是切实履行法院向贵委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贵委无权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进行审查。
二、四川顶坚伟业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顶坚公司)未得到开发补偿款(超2000万元)前,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已向贵委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贵委接收后应依法执行。根据民事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内容,顶坚公司应当支付170万元欠款,但根据贵委此次来函内容表述,仅协助法院执行的金额为39.80万元,并附加条件。(来函表述:“望贵院根据客观事实和具体情况及时组织天珠公司与顶坚公司协商,领取398000.00元,我单位仍将协助配合。”)
三、我司认为贵委的要求事实上就是一种胁迫,是在明目张胆的协助顶坚公司及傅泉逃避债务。顶坚公司代表于2015年1月23日拿着打印好的《执行和解协议》要我司盖章认可时,声称是在贵委组织下作出的还债方案,我司不相信政府部门会作出这种事。而贵委给渝北区法院的情况说明却证明了事实上并非是顶坚公司打着贵委的招牌在逃债,而是贵委积极介入,主动帮助顶坚公司逃债。我司强烈要求各级纪检部门调查其中是否存在权钱交易的贪腐行为。
四、根据以上事实,我司认为贵委在处理顶坚公司债务一事上,存在违法行政、干涉司法的行为。特别是,拒不接受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强迫债权人通过和解协议的形式放弃债权。如此我们不排除贵委相关官员与顶坚公司人员内外勾结、利用公权协助他人逃避债务。并公然以书面的方式来函。藐视法律,何其嚣张。可见周永康余毒尚在贵委大行其道,影响至深。
特此回复。
鉴于事件恶劣我司将此函抄报给相关部门,呼吁各级领导督促,清除党内余毒。切查败类、清除余孽并监督四川巴中经济开发管理委员会依法行政,履行义务。
附件: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关于要求督促巴中市开发区管委会依法行政、切实履行协助法院执行义务的情况汇报》的回复

呵呵,做生意不要跟巴中搞工程的打交道,长点记性把!

巴中来了就要被骗,莫来,让巴中的这些人自己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