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请问下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我2012年在甘孜州买了套房屋,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十年,尚未还清),我和我老婆是15年1月结的婚,她是在雅安工作,住房公积金已经缴存了一年多,我想请问我和她准备在雅安雨城区买房,能否再次使用雅安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买房???
【2016-03-25 15:57:32】 市公积金中心:
“p331370125”朋友:
您好!
关于网络问政题为 “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 的信件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我市现行贷款政策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并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所以,您必须还清原甘孜州的公积金贷款后,方可在我市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也需满足我市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其他条件。
为提高办事效率,若您还有不明之处请您来电咨询,我们将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贷款科联系电话: 0835-2630379。
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