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之前的问题,曾小明在回应时说什么“如果加入提供服务的竞争对手,打起价格战,进而压价了价格——比如中心区域降到了3元一次,反而达不到提高路内停车位利用率的目的”。这个回答很有问题:
第一,偷换了概念。谁说引入竞争就会打价格战?停车收费标准如果经过听证,实行政府划定停车位,政府定价,服务承包方则只能在服务质量和上交承包费上竞争,打价格战一说从何谈起?A公司提出承包这个路段停车收费,每年上交政府100万。B公司提出他们可以上交200万。这样才是真正达到政府说的补贴公交的目的,为什么不能引入竞争?
第二,冷了群众的心。如果如曾小明所说,引入竞争打起了价格战,群众得到了服务,又降低了支出,这不正是政府造福了群众吗,为什么说这就没有达到目的呢?现在规划方说的B类地区,不存在规划所说的要加快周转的问题,是为方便群众的,这完全就可以实行这个竞争方式。由政府划定停车位,确实收费的上限,然后引入竞争,谁收的服务费少,谁上交的承包费合理给谁干,这不正是降低社会成本,造福群众的好事吗?少收了钱,造福了群众,就说没有达到目的,叫人如何不心寒!
交通局对停车分公司“自己规划、自己划位、自定标准、自己收费”这种“四自行为”是否合规合法,终于还是没有回应。瓜田李下,解释不清啊!
建议政府不要完全抛弃“免费停车”思路。免费为什么不可?为什么很多时说道强化管理,第一个想到的就是增加收费,加重百姓负担?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交通出行是基础工民生,驾车也是一种出行方式,既然可以允许车辆在公共地方免费通行,同理也可以免费停车,多年来不正是如此么?国内很多地方都是路边免费停车的。况且,这所谓免费,其实并不是真正免费的,车辆入户交了多少税费,以后每年还要交,另外现在的所谓年费其实是以前的收费站收费一刀切变相而来,这个收费是否合法现在还有很大争议呢。我支持繁华中心地区适当收费,但非繁华地区完全可以而且应该免费停车,当然是要划定固定位置,同时对于不在规定位置乱停的要加派牛肉干,我想这才是以人为本,广大市民也是拍手支持的。其实谁也不会买台车老放在路边,就为了多占一会儿停车位。
但现在这种操作模式,免费是不可能的。有既得利益团体深陷在里面。公开招标,引入竞争,减少既得利益,才有可能回归民本思路。
对于之前的问题,曾小明在回应时说什么“如果加入提供服务的竞争对手,打起价格战,进而压价了价格——比如中心区域降到了3元一次,反而达不到提高路内停车位利用率的目的”。这个回答很有问题:
第一,偷换了概念。谁说引入竞争就会打价格战?停车收费标准如果经过听证,实行政府划定停车位,政府定价,服务承包方则只能在服务质量和上交承包费上竞争,打价格战一说从何谈起?A公司提出承包这个路段停车收费,每年上交政府100万。B公司提出他们可以上交200万。这样才是真正达到政府说的补贴公交的目的,为什么不能引入竞争?
第二,冷了群众的心。如果如曾小明所说,引入竞争打起了价格战,群众得到了服务,又降低了支出,这不正是政府造福了群众吗,为什么说这就没有达到目的呢?现在规划方说的B类地区,不存在规划所说的要加快周转的问题,是为方便群众的,这完全就可以实行这个竞争方式。由政府划定停车位,确实收费的上限,然后引入竞争,谁收的服务费少,谁上交的承包费合理给谁干,这不正是降低社会成本,造福群众的好事吗?少收了钱,造福了群众,就说没有达到目的,叫人如何不心寒!
交通局对停车分公司“自己规划、自己划位、自定标准、自己收费”这种“四自行为”是否合规合法,终于还是没有回应。瓜田李下,解释不清啊!
建议政府不要完全抛弃“免费停车”思路。免费为什么不可?为什么很多时说道强化管理,第一个想到的就是增加收费,加重百姓负担?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交通出行是基础工民生,驾车也是一种出行方式,既然可以允许车辆在公共地方免费通行,同理也可以免费停车,多年来不正是如此么?国内很多地方都是路边免费停车的。况且,这所谓免费,其实并不是真正免费的,车辆入户交了多少税费,以后每年还要交,另外现在的所谓年费其实是以前的收费站收费一刀切变相而来,这个收费是否合法现在还有很大争议呢。我支持繁华中心地区适当收费,但非繁华地区完全可以而且应该免费停车,当然是要划定固定位置,同时对于不在规定位置乱停的要加派牛肉干,我想这才是以人为本,广大市民也是拍手支持的。其实谁也不会买台车老放在路边,就为了多占一会儿停车位。
但现在这种操作模式,免费是不可能的。有既得利益团体深陷在里面。公开招标,引入竞争,减少既得利益,才有可能回归民本思路。
2010-04-07 17: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