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企业减轻负担
去年缴的失业保险费,企业可以取回一半
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少裁员,10月9日,市人社局推出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配套政策,成为全省最宽松的稳岗补贴政策之一。企业可以拿这笔钱支付员工社保、给予职工生活补助。
比其他地区宽松多少?
据台州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副局长刘菲介绍,该新政策是2012年中小微企业稳岗补贴政策和2015年2月浙江省稳岗补贴实施意见的延伸,新政策比以往的稳岗补贴申请条件更加宽松,优惠额度也更大。
原先补贴标准是“失业保险企业缴费部分的30%或50%”及省内政策的“不超过企业和职工缴纳总额的50%”,新政策扩大到“企业和职工缴纳总额的50%”。
政策适用对象也从以往的“中小微企业”或“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再限制行业和企业规模。
刘菲介绍,稳岗补贴每年申报一次,往年的稳岗补贴申请时间没有限制,但新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须在次年的6月底前申报。2014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延长至2015年11月15日前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向其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稳岗补贴,咨询电话为88200052、88200534。
企业可以拿到多少钱?
刘菲介绍,稳岗补贴的标准为(企业+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
稳岗补贴有指定的用途,企业要把这笔费用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款项用途要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反馈。
哪些企业可以申请?
刘菲说,申请方要满足三个条件。首先,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单位都不属于企业。其次,必须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最后,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末台州市城镇登记失业率(2014年末为2.21%)的企业。
此外,如果裁员率高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而低于3%,仍可享受中小微企业稳岗补贴政策,即企业上年度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