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房强制交缴物业费

本人房屋按合同2015年12月29日交房,到现在未收到交房通知单,于在2016年3月30日本人突然收到三盛海德催房公告函,告知我们其房屋有关部门验收合格,需向物业公司缴纳多达4450元保管金方可交房!
历经三个月时间物业管理从未主动联系我方,对我方均采取冷处理方式!均是我方积极与其沟通处理!为何今日开发商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并且整改不到位,按购房合同理应他们对我方延期交房进行赔偿却变成我方违约需向其支付违约金!况且物业费还要从2016年1月算起,开发商对我方合理诉求不予处理,天理何在!望有关部门介入为我讨回公道!
该投诉件所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我物管站管理范围,建议向合同主管部门反馈,谢谢!(物业监管站于 2016-4-5 09:03回复)
由于该诉求件当事人陈女士未留联系电话,诉求件中也未提供购买商品房的具体房号,经办人员到三盛海德公园开发商福建九龙房地产公司了解情况后,该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向我局反馈,称陈女士系购买该公司君临天下138号楼4层404单元的业主,该业主已于2016年4月5日签订了交房通知书,并提供了交接单复印件,交接单上的购房人签名为冯元宜及陈翠阳。该公司同时表示,在交房过程中,并未收取诉求人所称的4450保管金。
特此反馈。
(工商局于 2016-4-18 11:2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