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我市门诊特定病种经办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社保基金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强化便民利民惠民措施,根据《关于简化门诊特定病种经办流程有关问题的复函》(潮人社函﹝2017﹞122号)有关精神,现就简化我市门诊特定病种经办流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门诊特定病种首次申办流程
(一)申请享受门诊特定病种的参保人员,可在全市社保经办机构、大病保险服务网点、定点医疗机构、官方门户网站等领取或下载《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体检表》(附件1)(下称《体检表》)。填写《体检表》并粘贴社保卡(无社保卡的凭身份证)复印件,凭《体检表》及社保卡(无社保卡的凭身份证)原件,到具备诊断资格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2)根据门诊特定病种诊断标准进行体检,由2名相关专业的医师(其中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的不少于1名)在诊断结论上签名,并由该医疗机构医务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确认。参保人员凭体检诊断结论、病历资料、社保卡(无社保卡的凭身份证)原件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对于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办理。
(二)对于申请部分诊断明确病种 [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透析治疗、脑血管疾病后遗症(脑栓塞、脑出血和脑梗塞等疾病引起的后遗症,限肌力3级及3级以下)、重度精神疾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反应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疗)、艾滋病]的参保人员,可直接凭病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无社保卡的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各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申请表》(附件3),由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办理,并将相关病历资料、社保卡复印件留档备查。不能提供符合认定标准病历资料的,可参照上述流程到各具备诊断资格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二、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有效期限
(一)白内障(手术)、泌尿系结石(体外碎石)、脑血管疾病后遗症(脑栓塞、脑出血和脑梗塞等疾病引起的后遗症,限肌力3级及3级以下)、结核病(不含属于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等5个病种有效期为:自认定之日起至当年度结束。
上述设定有效期的病种,由于病情尚未恢复正常,需继续治疗的,参照首次申请手续办理延长待遇手续。
(二)除上述设定有效期病种外,其余病种为长期有效。
三、门诊特定病种变更申办流程
(一)变更就医机构。原则上参保人员一经选定就医机构,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需变更就医机构的,应于当年度结束后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下一年度就医机构手续。
对于部分参保人员因病情出现变化,原定点医疗机构不具备收治能力,可由原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待遇标准按变更后医院类别执行,起付标准就高收取。
(二)变更险种或参保地。参保人员参保险种发生变化,申请病种没有变化的,可凭原受理通知书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换领新参加险种的受理通知书,具体操作业务由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协调办理。当需增加病种的,按首次申办流程到新参保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参保人员变更参保地,参保险种不变的,由新参保地负责当年度零星报销结算工作。
本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体检表》
(下载地址:http://www.czsbj.gov.cn/czsb/wwwRoot/czsb/upload/zwgk/tzgg/wjscdz/150399486976424.xlsx )
附件2:《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诊断医院名单》
(下载地址:http://www.czsbj.gov.cn/czsb/wwwRoot/czsb/upload/zwgk/tzgg/wjscdz/150399488361049.xlsx )
附件3:《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申请表》
(下载地址:http://www.czsbj.gov.cn/czsb/wwwRoot/czsb/upload/zwgk/tzgg/wjscdz/150399491258095.xlsx )
来源:潮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http://www.czsbj.gov.cn/czsb/wwwRoot/czs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