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供电公司建设220KV漳平电厂后溪Ⅰ、Ⅱ回线路工程,线路走廊跨漳平30多千米,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手续都没有依法报批。线路东段侵占我社许多林地,并损毁大量林木,造成我社巨额经济损失。
经漳平市政府组织协调,形成专题会议纪要(漳电建办【2014】2号),龙岩供电公司委托中介机构评估,与我社达成《220KV漳平电厂后溪Ⅰ、Ⅱ回线路工程补偿协议》,该协议于2014年5月9日签订,协议第三条第一款约定:本协议签订后15天内,付清补偿款。
如今已经时过2个多月,应付款项仍然没有到位。
我们请求龙岩市人民政府:
1.督促龙岩供电公司尽快履行协议承诺的义务,付清补偿款;
2.责成森林公安,对龙岩供电公司非法破坏林地和非法砍伐林木进行立案查处;
3.督促龙岩供电公司依法补办使用林地手续。
请领导审阅。(漳平市森林公安于 2014-8-15 16:01回复)
附件:16-00-41-漳森公综[2014]26号云中山.doc漳平市云中山林业专业合作社:
您好!
你在龙岩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反映的“投诉龙岩供电公司违法侵权”诉求收悉,现就与我公司相关的内容答复如下:
220kV 旗龙~后溪Ⅰ、Ⅱ 回线路工程已于2011年1月投产,该工程青赔工作由我司委托该线路施工单位华东送变电工程公司负责补偿,根据漳平市政府协调会精神,牵涉林业相关企业的补偿费用由漳平市林业局统一协调,施工单位已按其协调结果将该工程全线经过林业企业范围相关单位补偿费用共25.415万元于2010年8月全额支付给相关单位。
目前云中山林业合作社拥有的林权为在该工程建设期间通过林权交易取得,在工程建设期间交易双方并未对漳平市林业局协调的补偿结果提出异议,我司及施工单位对该林权交易不知情,并已完全按漳平市林业局的协调要求支付了 相关补偿费用。
2014年4月4日,受漳平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马勇组长的委托,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刘建立副组长在漳平市政府第二会议室主持召开了电网建设协调专题会议。会议指出220kV平溪I、II线路是漳平火电公司电能送出的重要通道,必须确保线路安全。综合线路建设及投产运行各因素,会议议定:由我司及该工程施工单位华东送变电工程公司各追加补偿壹拾伍万元补偿款给漳平市云中山林业专业合作社。
目前补偿款壹拾伍万元已于7月22日通过该工程质保金支付给漳平市电网办,另壹拾伍万元因工程财务已结算完毕无法支出,我司正在积极协调资金来源。
我司已于2013年底开始陆续开展在建及新建共十四条线路工程的林地使用手续办理,由于送电线路点多面广,各塔基占地较小,办理手续繁杂,林权证收集困难,推进效果不理想。目前仅漳平市一条线路已完成林地手续申报,另有十二条线路仍处在林地查验及林权证收集阶段。建议政府层面统一协调,简化送电线路林地使用审批手续。
附件:付款凭证
(漳平市供电公司于 2014-8-17 20:23回复)
附件:20-22-49-付款凭证.doc 漳平市云中山林业专业合作社:
您好!
你在龙岩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反映的“投诉龙岩供电公司违法侵权”诉求收悉,现就与我局相关的内容答复如下:
2014年8月4日,分局接到龙岩市12345政务平台转来人民群众反映情况处理单一件,系反映龙岩供电公司在建设220KV漳平电厂后溪I、II回线路工程时,对山场进行非法破坏林地和非法砍伐林木等问题,要求查处。接件后,即派员调查,现将初查情况汇报如下:
2014年8月12日上午,我局民警携林业站技术员、云中山林业专业合作社及漳平市青菁公司工作人员,至投诉反映的现场进行实地勘验检查。
通过初步调查,龙岩供电公司砍伐林木的山场位于漳平市青菁公司与云中山林业专业合作社的范围内。供电部门架设的杆塔及砍伐林木(为防止林木成长到一定高度触碰到电线,导致火灾等情况)行为与漳平市云中山林业专业合作社、漳平市青菁公司均达成过协议,但由于供电部门的补偿款未及时付清,故漳平市云中山林业专业合作社对供电部门占用林地及所砍伐的林木进行控诉。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供电部门和相关林场企业之间的有关事宜,督促供电部门依法维护供电线网,切实保护林权所有人合法权益,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漳平市森林公安于 2014-8-18 08:4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