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新洲(武平)林化有限公司的工人,该厂 自成立以来一直实行的是三班三倒制度,一个月往往要上30天甚至31天的班,根据国家的相关法规,每个月工人应该有7、8天的休息时间,可我们没有,上班了,那么这7、8天应该算加班吧,那加班费呢?现在我们要求厂里发给我们这些年来相应的加班费。
新洲(武平)林化有限公司的工人:
您好!您于2014年1月5日致龙岩市12345政务服务中心平台反映的关于“要求新洲(武平)林化公司支付加班工资”的信访件,我局已收悉。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您的诉求之后即派工作人员到新洲(武平)林化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核实情况。经我局了解:
该公司以天然松脂为基础原料进行林产品深加工,由于原料松脂收购具有很强的季节性,收购期为每年6月-12月,所以在松脂收购期间,公司满负荷生产,采取三班轮班制,但是公司允许员工请假或调休。如果一个月都满勤的话,也有另外支付工资。而在非松脂收购期(即1-5月份)无原料来源,员工上班时间极其不饱和,甚至有时一整个月都是休息的,而在休息期间,公司照常发放工资。公司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工时制度。
我局将继续跟踪该公司的用工情况。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配合、理解以及对12345的支持和关注。
武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17日
(武平县人社局于 2014-1-17 17:2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