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工会主席在评聘职称时工作年限可以按班主任计吗?

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的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担任中心小学、中学中层以上干部、校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总辅导员、年段长、教研组长、生管教师、课外活动校级优秀辅导员,完全小学校领导、教导,在校生规模达540人以上的完全小学中层干部,工作年限可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可是为什么职改办在解读文件时以没有直接管理学生为由,认为工会主席工作年限不能按班主任计算。这实在让人难以理解。
请问:工会主席的工作年限都能按班主任计算吗?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教育厅联合发文《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16〕14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担任中心小学、中学中层以上干部、校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总辅导员、年段长、教研组长、生管教师、课外活动校级优秀辅导员,完全小学校领导、教导,在校生规模达540人以上的完全小学中层干部,任职年限可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规定中未将工会主席列入可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的范围。在职称材料预审期间,市教育局职改办专门就“工会主席任职年限能否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请示省教育厅职改办。省教育厅的解释是教师职称评审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工会主席的岗位与班主任的职能差距较大,因此工会主席任职年限不能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6-12-27 17:4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