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奕平之死的血泪抗述

尊敬的负责人:
       您们好!我们的哥哥何奕平(后称患者)于本月3号因严重失眠困扰从地区医院转院到第三医院,接受失眠和高血压的治疗。患者家属也把患者的地区医病的病历也一起交给三院的主治医师。
        本月7号,因患者的血压急骤升高,我们才惊恐万分地发现到从本月3号入住第三医院到6号之间,医师完全没有给予病患任何治疗高血压的药物。这导致患者更加严重的剧烈头痛,继而产生恐惧感和更加严重的失眠困扰。在剧烈头痛,严重失眠和心理恐慌的多重折磨下。本月I0号的黎明,患者用自身的皮带在卫生间自溢身亡。
       患者(大哥)的死对我们兄妺造成莫大的精神伤害,我们的父母早在20多年前就相继离开我们。长兄如父,—直以来,我们兄妹几人就把大哥当作父亲一样对待。直到现在,我们仍无法接受大哥己经离开人世,一家人仍沉浸在无比的悲痛之中。
        我们有以下几点疑问:
        1.医师有患者的全部病历,也了解患者曾因为高血压而导致脑溢血,而在龙岩地区医院就医。后因为严重的失眠困扰,才从地区医院转院至第三医院接受治疗。可为什么在患者入住医院的初期(3号到6号之间),医师没有给予患者任何治疗高血压的药物,也没有很好地和患者或患者家属沟通。以致患者的高血压病情急骤恶化,继而导致患者产生强烈的对疾病无法治愈的恐惧感。(这可以从我和患者的几次电话交谈中感觉到。)这种恐惧感,还有严重失眠和剧烈头痛,让患者以自杀旳方式结束了生命。而这是可以避免的,如果医师没有在患者刚入住三院时,忽略患者的高血压病症。这真是非常严重的疏忽,间接导致患者的死亡。患者在自杀时,年龄才57岁。如果不是因为医院(师)的疏忽,患者也不会自杀,仍然有很长的生命可以继续。仍然可以为家属的收入做一份贡献。
        2.医师和护士缺乏对患者应有的关心,没及时察觉到患者严重的情绪变化,未尽到护理义务。
        3.为什么医院卫生间的门闩可以反锁,患者在卫生间这么长的时间,为什么竟然没有人发觉到。
        4.患者在住院期间,居然还系着自己的皮带,而不是用医院的松紧裤带。医师在患者刚入住医院时,曾和患者交谈,清楚地知道患者有自杀的倾向,却没有釆取适当的防范措施。以致患者有机会用自己的皮带自溢身亡。我们认为这是可以避免的,如果医师有较好的专业态度和较高的警觉性,患者也就不会有机会用皮带自溢身亡。
   
       在此,我们兄妹强烈恳求第三医院给予家属以上疑问合理的解释,以及对病患家属给予适当的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丧葬费),患者存活的潜在收入方面的赔偿。可是直到今曰,己经15天过去了。我们仍未收到任何的答复。万不得己的情况下,我们才写这封信给您。希望您能帮助我们。也希望医院可以以此为鉴,提高相应的服务素质。
此致
敬礼!
何奕林/何奕军/何月霞
2014 .11.25
关于《何奕平之死的血泪抗述》(诉求编号LY14112500030)的答复
何奕林同志:
2014年11月26日,我局依法受理了你提出的(诉求编号LY14112500030)信访事项,经调查核实,现就此诉求件答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患者何奕平,男性,57岁,于2014年11月3日以“入睡困难、睡眠浅伴日间疲乏、烦躁1月余”为主诉入住龙岩市第三医院。入院诊断:1、睡眠障碍2、脑出血后遗症3、高血压病。既往有右眼睑下垂病史,已行手术治疗;并得知一个多月前,在龙岩市第一医院住院,入院诊断为“脑出血”、“高血压病”。当时患者自愿入住第三医院心身医学科。入院后予抗抑郁药帕罗西汀、助眠药右佐匹克隆、舒乐安定等药物及补液、补充能量对症支持治疗,同时辅助心理疏导,病情略改善,个人生活基本能自理,接触交谈好,对答切题,注意力集中,情感反应协调,焦虑情绪有所改善,多次查房检查均否认精神病性症状,无悲观、自杀念头,自知力完整,服药依从性好。2014年11月10日上午07:50分医师护士巡视病房发现患者反锁在卫生间,立即开锁,发现患者用皮带自缢,悬挂于卫生间防盗窗上,立即解下病人后发现呼吸心跳已停,当即予以抢救,抢救无效死亡。患者死亡后,病区主任及主管医生均向患者家属介绍了患者整个诊治情况及抢救经过,当日患者家属将患者遗体移送殡仪馆。
对你提出的四点疑问,我局责成第三医院认真调查,现反馈如下。
第一个疑问:患者(何奕平)既往无高血压病史, 1个多月前在龙岩市第一医院发现有高血压,使用贝那普利1片/天降压治疗(失眠、情绪紧张也可以导致血压波动)。由于第三医院没有贝那普利这种降压药,入院时已征得患者及患者弟弟(何奕林)的同意,暂时对患者血压进行监测,再根据血压情况选择合适的降压药治疗,医嘱也开了低盐低脂饮食护理。2014年10月6日下午,患者的血压出现波动,医院立即检查头颅CT,未发现脑出血,并口服卡托普利1片、非洛地平缓释片1片降压治疗,经药物治疗,血压已平稳,并告知来探视的弟弟(何奕林)需专人陪伴,家属见患者血压平稳后于晚上10点左右自行离院。
第二个疑问:医师查房每天至少4次,护士每隔2个小时(患者属于二级护理)查房一次,如果有事都是随叫随到,查房过程中均有和患者进行详细的沟通,并给予支持性心理疏导,并未发现患者有情绪波动,也未发现患者有自杀的念头。
第三个疑问:病房的卫生间门可以反锁是医院统一设置的,患者入住的是开放式病房,为保护个人隐私才设置,在封闭式病房就不存在这个问题。开放式病房患者是自由活动的,早晨06:30至08:00是患者洗刷就餐时间,当天早晨6:35左右值班护士给患者测血压,并有与患者进行沟通,未发现患者有异常表现,与往日一样,之后值班护士就继续忙于其他病房日常护理工作。
第四个疑问:1、患者入院时医院已告知患者及家属禁止带入病房的各类物品(如尖锐物品、长条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及贵重物品等),且开放式病房的患者可以自带外衣,不要求统一着装,患者对以上安全要求的知情同意书内容已详细阅读并理解后签字(详细内容见龙岩市第三医院住院安全知情同意书)。入院第二天,护士进行病房的安全检查时发现患者有一把剪刀,及时给予收缴,并给予安全知识教育,患者表示理解和接受。
2、入院当天医生询问患者是否有自杀念头,患者否认有自杀念头,之后在查房过程中也多次询问患者均未发现有自杀念头。且入院时已要求家属陪伴,在场的家属(患者弟弟何奕林和一个弟媳)均表示没办法陪伴。
二、处理意见
我局对你诉求已作出调查,并组织相关医学专家分析,认为患者在第三医院住院期间的诊疗过程符合诊疗常规。建议医患双方做进一步沟通协调,也可到龙岩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如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按鉴定结论处理或直接诉讼法院。同时,我局也责成医院积极配合患方,依法依规处理此事件。
龙岩市卫生局
2014年12月5日
(龙岩市卫计委于 2014-12-8 14:5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