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017年10月30日上午在市民大道鹤琴幼儿园门口,因学校门口停车位由于市政工程建设施工,导致私家车在学校门无法正常停车,故临时把车辆停止门口的一侧非机动车道,在送小孩进去出来前后5分钟的时间,出来看到执法交警已经把罚单贴于车窗上。本人上前询问,上面在施工,车辆无法停在正常车位上,在这临时停下,好送小孩进幼儿园后马上离开。交警的回答:“上面施工不关他们的事”。然后开车走了。我想问一下区交警的领导,市政工程建设为了方便于我们老百姓,我们应当支持,但当由于建设而给我们老百姓出行造成不便时,造成的结果却要我们来买单。遇到这样的问题执法交警处理能不能人性化一点。在开车路上,碰到直行路口,两车发生事故,后方车辆无法正常通行,故借道边上的车道,避开事故。交警也能人性化的处理问题,不会罚当时的车辆。为何在此上述反应的问题上不能有个人性化的处理呢?问区警察局的领导对此问题能给个答复。谢谢!
您于2017年10月30日反映:交警执法人性化问题。经调查,该路段正在施工,已占用一半路面,您的违法停车行为对交通秩序有一定影响,因此您在此处停放车辆更为不合理。现交警大队联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全区违法停车秩序整治,还请您配合我们的整治行为,文明规范停车。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上虞区人民政府或绍兴市公安局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 2017/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