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为个体工商户,原来有交地税国税,从2011开始经营不善,就保留了工商登记,注销了地税、国税,而没有交国税、地税又买不了社保,现在想补缴社保,是不是要先补缴这几年的国税、地税先?除了补缴正常税之后,是否要接受另外的处罚?处罚种类/幅度?
尊敬的缴费人:
感谢您对社保事业的支持,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我市现行社保政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险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也就是说,如果您办理了个体工商注册注销,则应当在工商注册注销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属地地税部门办理社保缴费登记注销,不能再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的身份参加社会保险。
如果您是佛山市户籍人员,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选择性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如果你不是佛山市户籍人员,则暂不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保。
如有进一步的咨询,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咨询服务热线:12366转2,人工坐席将为您提供更加及时、快捷的咨询服务。
2014-12-23 08:5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