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市纪委向南海公安局投诉了也不能立案调查吗?

2009年月10月12日晚,公司诬陷我偷公司消费券,将我叫到3楼办公室,要我在公司事先写好了诬陷我偷公司消费券,并要求我放弃9月10月工资及200元衣押金的处罚单上签字,13日凌晨1时许,我没做这样的事,拒绝签字,公司副理、黄主任、张领班等数人进得群殴我,并搜我全身及包,我要报警,他们将我手机抢走,公司几次把我从办公室推到办公室外进行群殴我。公司办公室监视器录像均可查到。公司打我到13日5点多。我是上夜班,12晚公司不让我吃饭,水也不让喝,厕所也让上,控制我个人人生自由权。13日白天也一样,从12日晚至13日下午6点多,公司都不让我吃一粒饭,没有水,也不让上厕所,严重危急我个人生命安全。
我要求公安机关查好乐迪关我房间的监控器,2009年10月13日凌晨1点30分到晚上6点30分,黄岐好乐迪3楼办公室,看是不是群殴我,几次把我推出办公室,并一直把我关在办公室。
此事要求严肃查处,将群殴我的人绳之以法。
网友清风:
现就你向网络发言人论坛反映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你说被公司有关人员殴打以及非法拘禁一事。经了解,你至今都没有向管辖地派出所进行报案,请你通过正常渠道向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有关派出所报案。如果对公安机关的所作出的 不服,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分别采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司法监督等法律救济措施进行维权。
二、关于你要求好乐迪公司支付工资及赔偿损失一事。该情况属于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须由当事人本人向有关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因此,建议你直接向南海区劳动局反映。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九日
2009-12-04 21:3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