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长您好!我是仙游县农村籍本科毕业生,从仙游县入伍。请问9月份退伍的话,按照我们当地政策在退伍费,经济补助,自主就业等复退安置方面的政策具体如何?
关于2016年9月大学生士兵退伍政策回复
莆田市12345平台诉求编号PT16010300047:
市民咨询:“我是仙游县农村籍本科毕业生,从仙游县入伍。请问9月份退伍的话,按照我们当地政策在退伍费,经济补助,自主就业等复退安置方面的政策具体如何?”。
现反馈如下:根据《士兵退役安置条例》第三章第二节第二十九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其它只能申请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2〕36号)和莆田市民政局、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金补充办法的通知》(莆市民〔2012〕123号)文件规定:发放标准:全省实行城乡统一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政策。基本标准为:自主就业的退役义务兵领取的国家退役金(不含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增发部分)和地方经济补助之和,应不低于安置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0%。退役士官在退役义务兵发放地方经济补助标准的基础上,从服役第三年起,每多服一年增发不低于退役义务兵地方经济补助金的5%,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特此反馈。
仙游县民政局
2016年1月5日(仙游县民政局于 2016-1-5 11:1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