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74年知青申请劳动保障金的事宜,希望福建省委帮忙处理,万分感谢!

本人出生于龙岩长汀县,于1974年参加青年知情上山下乡,1980年由本县劳动局安排在知青织布厂会(现合并为长汀县针织厂)。由于本人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已达到退休年龄,符合闽人社文【2010】210号文规定,自愿申请纳入老年保障金发放范围,并服从组织和单位的审核规定.以上的信息完全真实.
目前的情况是:本人的户口于2014年5月因父母与子女的投靠关系迁入厦门.本人回当地申请此保障金时,长汀县政府部门答复要求本人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本人到厦门申请时,厦门政府答复需要在安排当地(也就是龙岩)办理此保障金的发放.两个部门推来推去,导致我现在不知道去那里才能申请.诉求无门.希望上一级的领导部门能够告诉我,要到那里办理申请!!!
本人希望福建省政务服务中心能介入处理,不要再转交厦门或者龙岩,若是不能通过此方式处理,是否是需要本人到福建省委进行反映才能处理,请明确给出方向,谢谢!
傅阿姨,您好!因您希望通过上一级的部门处理您的诉求,因此请您通过其他渠道向上反映,通过此平台只能流转回您的户口所在地。感谢您对“12345”平台的关注和支持!(长汀县12345便民服务热线管理中心于 2016-10-21 10:3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