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收费不明

给未满一周的儿子去大同居委会缴纳城镇医保时,居委会以入户口的名义收取项目为 社区综合服务费500元人民币,开出的是福建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本人在南城派出所入户口时都没有收取任何费用,而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什么权利收取所谓的社区综合服务费。望有关部门能及时予以回复解决。
该社区属群众自治组织,社区依据2003年4月《龙岩市新罗区领导班子会议纪要》第九号第三条规定:按有关要求合理收费,对迁入人口,各社区居委会要按上级有关规定对应由社区居委会统一征收的当年费用,如义务兵优待金、民兵训练费等应一次性足额收取,对居规民约中规定的社区居民应负担的合理费用,如社区卫生费、社区管理费等,社区居委会应向被收取人解释收取费用的种类、依据和标准,并在收费凭证中予以注明。鉴于该社区收费时宣传不够,已责令该社区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 (新罗区南城街道办事处于 2014-12-17 11:5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