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也捡过一些东西,都是没有问题的。而且我运气很好的,在路边捡到过苹果五代手机,在车站捡到过钱包……”直到被抓,李某还是疑惑不解,无非是捡了些破旧东西,怎么就触犯了法律?前些天,桐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
李某是山西人,两年前来桐乡务工,平时做一些杂活,前不久跟着拆迁队到农村,干起了拆房子的活。农村拆房子有先后,有些房子虽然破旧没人住,但未拆除,主人还是将其当仓库在用。李某在房屋拆除过程中,看到有农户在废弃的房屋里面放了一些羊毛衫成品、半成品,想当然把这些东西认作破旧物品,将其捡回了家,而正是因为这样的“捡”,李某被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窃得财物价值14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南湖晚报)
东西都没搬走就拆房了。
我重来就没捡到过东西,只掉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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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抓是迟早的事,手机、钱包被你捡了,但失主认为是被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