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供电所在我不在家并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在我家农田里立电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宪法民文规定分配到公民私下的责任田公民有使用权!相关部门需要征集使用必须得到当事人的同意!而且国家明文规定保证18亿亩的耕地红线!不允许在农耕用土地上有任何建筑!国家不是一直在宣传民主吗?现在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土地被征用这是不是也违背了宪法规定的民主民权了!是不是扼杀了老百姓最起码的知情权了!政府部门自己都不守法叫老百姓怎么守法!知法犯法是否真的罪加一等!我打了好多电话南阳镇政府才溪镇政府和上杭县信访局!说会处理可过了那么多天了怎么没有结果!政府不是在喊口号说马上办吗?说人民事无小事吗?现在就那么简单打个电话的事你们都要拖那么久怎么打那么温馨的广告语出来!我们老百姓是否可以告政府打虚假广告呢?如果这点知情权我们都争取不到的话那民主从何谈起!法制从何谈起!中国梦如何实现!即使表面实现可老百姓的心里真服了吗?我现在的诉求是!要求把电杆从我家农田移走!南阳供电所向我道歉!我希望你们兑现承诺马上办以真正人民公仆的心态认真办!谢谢
尊敬的曹亮亮用户,您好!
经调查核实,您反映南阳供电所在其不在家并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在用户家农田里立杆情况属实,但南阳供电所在立杆前有告知当地才溪镇黄竹村主任(18660287553)并经当地村委同意后才实施的,根据县电网建设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上杭县各乡镇配网改造建设工程青苗补偿费及项目管理协调费用的通知》杭电网(2015)3号文件要求,配网建设过程中协调工作由各乡镇府或村委负责,立杆前我司人员和当地村主任现场勘查,立杆位置长期未耕种,当地村主任对立杆位置无异议才架设电杆。
我司在得知您要求移除电杆的诉求后,及时要求才溪、南阳供电所所长和当地村主任于2016年11月18日和2016年11月21日两次至立杆现场,经与您和您的父亲沟通,现已确定于2016年12月1日前将现有电杆移除至公路边,您表示同意。(上杭县电力公司于 2016-11-25 09:1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