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执行陪产假规定

因为写了这个投诉件,很容易查到是谁投诉的,所以我不能具体指出我是哪个公司的。
现很多包括县里的区里的企业甚至是上市公司,都未按规定执行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男员工都没有15天陪产假。而且如果我在公司要求这方面要求,肯定会影响到我的晋升。
政府分管部门也从来没有关心过这些员工应有的福利待遇,去查核企业是否有按规定给予男员工陪产假。
希望政府多关心下企业员工!
您好: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您认为用人单位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九条“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您可持工资结算材料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根据规定进行立案调查处理。(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6-8-30 16:1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