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计生奖励政策

本人户口在梅峰街道,年龄已满55岁,与爱人只生育一个孩子且办理过独生子女证。听说政府对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家庭有什么奖励措施。不知道我们是否能享受到。是否有什么岗位要求呢。。。具体这个细则是什么情况呢,想详细了解下
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卫家庭【2014】68号)文件精神,城镇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一方或双方为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下岗职工,并提供劳动关系解除合同书和个人社保缴纳明细,或者由企事业单位所在的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下岗证明书;
2、一方或双方曾经生育子女或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
3、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符合条件的对象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本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荔城区卫计局(原计生局查询)于 2015-10-8 11:5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