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天台梵迪轩服饰有限公司,举报地址为https://z.jd.com/project_details.action?projectId=73667违法事实如下:1、该公司在产品介绍页中的防污实拍下描述为:本次产品,我们在超细纤维的基础上使用最新PTFE技术。已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2、该公司在产品介绍页中的防污实拍下描述为:本次产品,使鞋子表面形成每平方厘米达到十多亿个微孔,每个微孔直径(0.1um-0.5um),比水分子直径小几百倍,比水蒸气分子大上万倍。《广告法》规定,广告中使用的数据,应当真实、准确,并标明出处。同时,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也应当明确标示。该产品无任何依据!3、该公司在产品介绍页中描述为:斥水抗污不留痕……抗污耐脏……在实际穿着过程中该产品并不耐脏,根据《广告法》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故该产品已涉嫌虚假广告宣传!本人因为被上述宣传蒙骗,所以购买了该产品,经使用发现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并多处违法广告法,现请贵单位就该公司进行查处,对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按退一赔十对举报者进行赔偿:
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60号令)第41条规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发生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对于其中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其违法行为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请直接向京东平台所在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反映。谢谢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