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坐大巴车,途中遇到颠簸,竟然导致自己腰椎受伤,意外受伤让张女士觉得很倒霉,本想跟大巴车承运人讨个说法,却被对方认为是无理取闹。气愤之下的张女士一纸诉状,将他们告上了法庭。
今年3月17日,张女士乘坐客运大巴车前往嘉兴。谁知车子在行驶途中发生剧烈颠簸,张女士从座位上腾空后又摔在座位上,感到腰椎剧烈疼痛。车辆到达嘉兴后,张女士因疼痛无法自行携带行李下车,在该车乘务员的帮助下,勉强下车出站,后该乘务员帮助张女士搬运行李至出租车上,并协助张女士坐上出租车。
张女士卧床静养两天后,于3月20日到医院诊治,最终被诊断为“腰2椎体压缩性骨折伴骨质水肿,腰4、5椎体挫伤”。张女士认为,这是坐大巴车造成的,承运人应该赔钱,所以向秀洲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很是不服气,表示高速上有段路在修,颠簸很正常,这不是他们能控制的,张女士不管坐谁的车,走这段路都会颠簸。况且,张女士也许之前腰椎就有问题,坐长途车后症状加重了。
法官认为,张女士搭乘被告的客车,双方形成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被告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人身伤亡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其主要义务就是将旅客安全送达目的地,保证旅客在运输途中免受各种损害,因为运输工具是在被告的掌管、指挥下运行的,被告对运输过程的情况更为了解和掌握。被告没有履行将原告安全送达目的地的法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也就是说,承运人不管有没有过错都应对乘客的人身安全承担无过错责任。但本案中,张女士受伤后未及时就医,加之自身腰椎椎体边缘轻度骨质增生,腰椎椎体骨质密度降低,有可能加重病情,出于公平原则,她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南湖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