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漳湾镇增坂村村民李怀学,今年67岁,退伍军人。事因我家池头下18号房子受今年13号台风“苏迪罗”影响倒塌,现在我与身患心脏病的妻子无房子可住,请问是否可以在原址上重建房屋?如果能需要什么手续?!谢谢
按照蕉城区主城区危旧房重建改造须知:一、申报条件1、申报的房屋属于一般可控制区范围内,结构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属危险构件,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D级危旧房;2、产权不存在争议,且主城区无其他住房;3、无法享受保障性住房;4、2年内无法纳入棚户区改造;5、危房不是人为破坏造成的。二、申报材料1、身份证、户口簿、房屋土地权属证明、户主现有房产套数证明以及其他可证明文件;2、D级危旧房鉴定报告;3、承诺书,内容:1、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若因瞒报或弄虚作假骗取改造资格并已着手改造而被停止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负责。2、严格按照审批方案进行改造,不得擅自变动方案,否则整体建筑按违法建设处置。3、建成后若遇项目征迁或片区改造,应无条件服从市、区政府确定的征收补偿方案或改造方案进行搬迁或改造。4、重新改造的房屋,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后,5年内不得转让交易。三、审批程序:申请人向辖区乡镇申领重建改造申请表,填写完整后附相应材料经村委会提出意见报送相关乡镇。向村委会报送材料时,申请人需当场签订承诺书。(蕉城区漳湾镇人民政府于 2015-12-21 15:4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