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气费真降了


临沂市物价局
关于调整临沂市城区供热价格的通知
各区物价局、临沂经济开发区物价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局、各供热经营单位:
为加强供热价格管理,根据我市城区供热企业供热成本变化情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临沂市物价局成本监审结论,经过公开听证,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临沂市城区供热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降低居民供热价格。居民生活采暖用热终端销售价格按房产证套内建筑面积计,由25元/㎡调为23元/㎡,供热时间从每年11月10日至次年3月20日,天数130天。
二、适当降低非居民供热价格。非居民用热终端销售价格按房产证建筑面积计算,由36元/㎡调整为34元/㎡,供热时间从每年11月10日至次年3月20日,天数130天。
三、继续对低收入家庭给予适当照顾,对持有《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证》和《特困证》的居民家庭,根据居民用热终端价格调整幅度作相应调整,即由20元/㎡调整为18元/㎡。
四、按照有关规定,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场所及非经营公益服务设施,养老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的生活服务设施,学校(含幼儿园)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服务设施,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共场所非经营性服务设施,用热价格执行居民价格。
五、各供热经营单位要按照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六、本通知自2015年11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11月9日。
临沂市物价局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