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工商局:
我是佛山移动的用户,经常在媒体中看到“中国移动”发出的公告,就公告向10086查询,发现他们自己也搞不清楚,有时表示没有这回事。
按照中国移动的介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下称中国移动)全资拥有中国移动(香港)集团有限公司,由其控股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下称上市公司)在国内设立全资子公司,其中包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下称广东移动)。而我,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佛山移动)的用户。
在实际中,我曾经看到上市公司致用户的公告:http://www.10086.cn/aboutus/news/announced/201312/t20131204_50395.htm
我也看到广东移动发出的公告:
http://www.10086.cn/aboutus/news/pannounce/gd/201208/t20120815_36798.htm
我还看到佛山移动发出的公告:
http://gd.10086.cn/whatsnew/notice/detail/2_10293.shtml
我明白,公告是企业向用户发出的信息,这些信息是有法律效力的,用户应该正确对待。有时,我就“中国移动宣布”、“广东移动宣布”向佛山移动查询,他们反问我“宣布”的针对哪个地市,我回复是“中国”、“广东”,10086就表示“没有接到通知”,并让我“留意我公司的宣传”。
问政的问题是:我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的用户,依照公司法或其他法律,我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的用户么?
我是否中国移动对用户公告的对象?我是否广东移动对用户公告的对象?如佛山移动对于广东移动发出的公告,表示不适用于佛山,用户究竟听公司的还是听分公司的?
分公司是否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群众,您好。根据《公司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可在其财产范围内独立承担其民事责任,不足部分由设立它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公司公告应对其公告对象范围内的所有与其具有直接法律关系的消费者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您购买服务的经营者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
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12月13日
2013-12-05 20: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