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退休如何办理养老金领取和享受医疗保险

你好!我户口所在地在西安,2002年入职佛山三水一家公司至今,工作地点在西安,入职后五险一金全部在佛山缴纳,我本人在西安没有社保档案,在佛山社保也快缴纳满15年。2019年1月我年满50岁到了公司规定退休年龄,有几个问题想问下,
1、我到时是在佛山办理退休还是在西安办理退休?
2、如果在佛山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那我在西安看病如何报医疗保险?
3、如果在佛山领取养老金,如何进行每年度领取养老金认证?
4、是否可以转回西安领取养老金?如果可以怎么办理?
您好,现就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span>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第六条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上述规定,若你在佛山参保直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应在佛山(三水区)申领基本养老金。
二、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6〕60号)第十三条,下列情况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缴费,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当月1日起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没有异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历史转入并满足下列条件的:
1.2013年7月1日前已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医保缴费年限累计缴费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2.2013年7月1日(含7月1日)后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除须满足累计缴费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外,还需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达10年。
(二)有异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历史转入(含转出后转回的本市缴费历史),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本市基本医保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25年。
2.本市基本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且本市基本医保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与外市医保缴费年限累计满25年。
以居民身份参保的年限不计算为职工缴费年限。
因此,若咨询人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则须办理补缴。办理补缴可享受退休医疗待遇之后,可申请办理长住异地就医申请,即在西安选择不超过3间经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确定的定点医院作为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其在选定医疗机构发生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含住院、门诊特定病种、门诊慢性病种)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支付。
三、我市每年4月1日-6月20日集中开展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认证办法多样,包括到佛山市各级社保前台进行认证、利用手机APP进行人脸识别认证、通过到西安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异地协助认证,更详尽的资料可登录佛山社保信息网查询。
四、在办理退休后,社保关系不再转移。
2017-08-16 11: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