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1年购买一榴房屋,但卖方一直没有给办理房产过户,现得知该房由于内部结构改变,不能办理过户,相关部门却不告知本人具体所依据的政府文件,本人认为,不论是否给予办理房产过户,均应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相关文件作为依据,不能仅仅告知结果或者进行推诿,请求相关部门告知本人依据的文件或者文号,也让办事的群众能够信服。
县信访局:
贵局转来网站上许明耀提出的《关于请求依法告知房屋内部结构改变不予办理过户所依据文件的诉求件》收悉。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房屋内部结构改变不予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主要是依据霞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研究县城区违法建设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专题会议纪要》([2014]14号)第四条第2点规定:擅自对房屋内部结构改变和非成套住宅分割分层的房产,不予规划条件核实或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资源局于 2017-2-7 17:2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