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社区棚户区改造

1、社区工作人员未深入社区了解,社区改造的诉求,未经全体社区同意,擅自启动拆迁方案。
2、华龙社区土地系全体华龙社区共用土地,系集体土地,相应文件有龙政综2002 227号文,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闽民破字1至1号裁定;
3、不同意安置方案。
华龙社区“棚户区改造”是政府为民办好事的民生项目。(新罗区西陂街道办事处于 2016-4-26 08:0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