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见附件
尊敬的网友,您好!由于之前您的提问是“幼儿园教师体罚学生”,所以南海区教育局做出了针对幼儿园教师师德教育的回答。
经了解,南海区教育局一直坚持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规范教师教学行为”等作为常规工作紧抓不懈。在2006年已经执行《南海区教育局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贯彻落实〈南海区中小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学生和教师申诉制度,保障学生和教师合法权益,构建和谐校园。严格要求学校和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严禁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对学生进行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一经发现或举报经核实,将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影响对当事人及学校作严肃处理。
如家长发现教师有对学生进行体罚、变相体罚的行为和语言,可以立即向学校或教育局(南海区教育局电话:86237161)投诉。欢迎您进行监督。
2012-10-31 20: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