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说新语丨所以,一场官司赢得到底是谁
【文章来源:亿律平台认证律师、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 蔚松芬律师律师】
执业以来也办过了不少案件,过程中有苦有甜,有胜有败,内心本已相对坦然,但今日的一次开庭却让我内心再次泛起波澜。
一个施工合同,个人对个人,双方签订了一个简易的合同,约定了工程项目地点、方式、内容、价款及付款方式,双方签字落款日期,过程中发包人支付了其中一部分价款,工程结束后还有大部分工程款未支付,故承包人将发包人诉至法院,并聘请我作为其代理律师,我们办理了立案手续,提交了双方签订的合同,施工完成图,具体施工工人出具的施工说明,付款凭证,为了履行合同购买的各种建材材料等。
立案后,书记员告知我们被告可以联系到但就是不来拿传票,我们说邮寄送达也行,结果被告住址早已更换,万般无奈之下只能申请公告送达,这一拖就是两个月,当事人内心很焦灼,可是对此我们也只能耐心劝说其等,毕竟判决下来我们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让其迫于压力支付该笔费用。
当事人看见了希望, 然而在确定开庭日期前一周,承办法官突然打来电话质问我,你是律师吗?你们这个案子你觉得证据充分吗?能胜诉吗?说你们这些证据完全可以造假,我随便找个人签个合同,就可以起诉,我随便拍个照就可以说这是我建的,劈头盖脸一堆问题,一副想让我们撤诉的样子。
我简易回复了她,告诉她首先我们肯定不会撤诉,其次您这样没有证据的质证您觉得合理吗?最后,被告不是找不到是他不来拿传票想赖账,我们也不能强制其出庭啊,继而对方愤愤的挂了电话。
这通电话让我变得不安,办过的那么多案子里每一个法官在开庭前就主观不认可证据,不认可事实的,即使不用开庭判决大概也就出来了,至于你在庭上说什么对他们来说只是走个程序,所以我在想既然法官不认可地址那可以找公证处,确认合同地址就是实物图拍摄的地址,于是紧急和当事人联系,不过经过商议还是决定不推进了,因为法官不认可地址的同时也不认可我们就是实际施工人,证明了地址又有什么意义呢?
于是为了能让法官认可事实的真实性,我特意告知当事人也出庭,因为要是查清案件的真实性法官一定会让其说明前因后果,并让他把工地的施工工人也一起叫来旁听。
传票显示的是当日上午9点,来了以后才知道同一个法庭同一个时间还安排了另外一个庭,于是法官就先审了另外一个案子,开到10点我们的庭才开始,法庭调查(起诉状不用宣读了),举证质证(念一下证据目录),法庭辩论(留下书面代理词),现在休庭······从头至尾,程序一步步在走,关于案件本身法官却没问过一个问题,想象当中的询问当事人案件情况也在想象中没发生过。
从法院出来后施工工人围攻我们的当事人,要求其支付工程款,当事人默默地接收着质问,我的内心像是一块巨大的石头压抑着,想赶快逃离法院,对于法官来说我可以理解因为对方缺席他们担心误判要承担责任,所以要谨慎,可是谨慎和随意是一样的吗?我完全没有感受到法官要查清案件事实的诚意。
对于一审法官来说或许他们想着还可以上诉,所以判决即使有问题也还有上面的人担着,但是他们从来没有考虑过当事人因为其这样的心里要付出多少的时间、金钱成本,他们耗不起啊!被告不出庭,所有的责任就成了原告的,或许有人会说这是原告前期准备的合同也好,手续也好不健全,可现实的风险是无法穷尽的,被告从头到尾没有出现,原告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支出了一堆,还要面对不利后果,而被告只需不出现就可以,这样的方式我不得不接受,因为对于我来说这只是我数个案子中的一个而言,但对于当事人来说呢,他们可能这一辈子就这么一次进法庭,感受到的确是满满的被动。
法制在健全的同时可以有些温度吗?一场官司曲曲折折,最后胜诉的竟然是不给钱还高枕无忧的人吗?留一个大大的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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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亿律平台认证律师、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 蔚松芬律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