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不能享受村民同等待遇

我是红坊镇东埔村村民,此次村两委要给村民发中秋福利,却说在机关单位、国企等单位上班的人员不享有,想请问村两委,同是东埔村民,为何要区别对待,难道是“就业歧视”,我们户口在东埔村,也有田地,是东埔村村民,也为村建设贡献微博之力,义务与权力同等,为何要剥夺我们的合法权力,是哪条法律还是哪份文件规定的??去年所发的村民公约也没有此条。还是有关人员明面上说我们没有,私下将这部分钱据为某些人所有??现在是剥夺我们享受村集体待遇,下一步呢?是不是连我们的选举权也要剥夺???
为规范东埔村村集体资金的使用分配,2014年东埔村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了村民享受福利待遇办法。决议内容明确指出,不可以享受村民福利待遇对象分别为:一、已嫁出者(无论户口是否迁出)不可以享受村民福利;二、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或买断人员不可以享受村民福利。经调查,诉求人属于第二种情况,不符合享受村民福利待遇条件,因此东埔村两委决定不予发放该福利。若您不服该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您可走司法途径主张权利。(经开区红坊镇于 2014-9-16 16:3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