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政府的行为严重背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


黄冈市政府的行为严重背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
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十四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其中三条分别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一贯亲民为民,一贯重视依法治国,两年前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
  建设法治政府,时间紧任务重,黄冈市政府做得怎么样?
  首先,看一看黄冈市政府是否查处违法违规。
  群众要求青砖湖变电站更换选址,提出了九条理由:1、选址违法违规;2、环保评估违法违规;3、土地管理违法违规;4、批准规划许可违法违规;5、违背国家提高各种安全标准的大政策;6、阻碍环湖通道,破坏环湖景观;7、违背民意,群众依法行使否决权;8、违背黄冈市总体规划(2008-2020);9、违背《黄冈中心城区蓝线管理办法》,其中规定青砖湖蓝线控制最小宽度15米,岸边15米内不许建筑。黄冈市政府对群众意见置若罔闻,对这些违法违规不予查处,继续坚持在原选址建变电站。
  其次,看一看黄冈市政府是否执行依法决策程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至少包含三层含义:
  第一、制定依法决策程序的目的,是制止少数人独掌决策大权,实现决策民主化。
  第二、把“公众参与”排在首位,是突出人民群众的权力地位,授权群众制约政府。
  第三、把“公众参与”确定为法定程序,是用法律强制力保证群众参与决策,也就是说,排斥群众的决策,违背民意的决策,都是违法的、无效的。
  黄冈市政府在青砖湖变电站决策过程中,始终坚持少数人决策,至今拒不执行依法决策程序。把变电站建在200多户居民家门口,距离居民住宅几米十几米,明知损害群众利益,明知违背民意,顽固地坚持错误决策。始终排斥群众参与决策,前期不让群众知情,后期不准群众反对。环保评估,文件规定要公示、征求公众意见,有关部门采用多种卑鄙手段欺骗群众。当群众依法维权的时候,市政府多次召开“协调会”,几十个市直单位及公检法参加会议,独独不让群众参会“协调”,会议纪要责令公安机关对群众维权“予以打击”。5年以来,发生几十次大小冲突,几次差点出现命案,扰得居民群众苦不堪言,市政府重新启动高压扰民。2017年11月上旬和中旬,有十几个市直单位传达市政府的指示,说市政府强力推进青砖湖变电站建设,要求各单位管住自己的人,不准反对,不准上访,违者开除公职。
  黄冈市政府的这些行为,践踏民主、践踏法制,性质极其严重,与习近平为首的党中央的要求背道而驰,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反向而行。

政府职能与我们百姓密不可分,要公平
你们的脸疼不疼?你们就是那些号称移动基站有辐射,把基站逼走的人,你们就是没事儿就骂政府也不管骂的对不对的人。你们就是中国进步最大的绊脚石。
供电公司是企业性质的单位,政府与电力公司“联姻”的后果就是老百姓遭殃!
黄冈中心城区蓝线管理办法保护不了青砖湖的景观-黄州论坛-东湖社区 - 湖北日报网http://bbs.cnhubei.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463811
一切损害人民利益的发展就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