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证换新亩数出错

尊敬的领导:
您好,希望您能百忙中抽出一点空,看看我的信!
我原是福建省永定县洪山乡中村组圳上的一位村民李田夫,2000年棉花滩第三批移民至福建省永定县金砂乡赤竹凹中村组。
2006年洪山乡政府通知我下去换林权证新证。新证拿到手后,拿到证后就当头一棒!这个从天而降的新证 芦基坑 的林地面积与原来旧证(旧证是在1982年发布)面积相差很大;原来老证 芦基坑 面积共49亩(李田夫,李国基两户人共有),在未移民前我家就有24.5亩,现新证 飞机测量芦基坑共61亩,2006年新林权证上我 芦基坑 上林地面积只有 13亩。就是按旧证我家也不止24.5亩。当时拿到证后找到办证人员(福建省永定县洪山乡林业站 一位姓赖的工作人员我们村都叫他赖源兴),当时就跟他说 芦基坑 林地面积不对,让他重新去核实,他就一直推脱不去,后来找县林业局也是不了了知。
从2006年拿到证以后开始,我就一直找洪山乡、县、林业局 希望能解决此事但都没有结果,不是推脱就是说没有权利。
试想2006年换证时洪山乡林业局如有通知,(我兄弟李天夫也没有接到通知),办证能公平公正。也不会为此事奔波到现在2015年也没能解决。
现旧证1982年颁布也保留至今,试想当时没有任何通知没有当事人签字,新证从何而来!希望相关部门能引起重视!
李田夫同志:  
 你反映位于洪山乡中村组圳上的山场,2006年换发的林权证面积与1982年的林权证面积不相符,要求核实、更正。    
   经调查,李田夫和李国基两户共同持有一份1982年山林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证号定林洪字N0:010138,座落地名为芦基坑,位于1972年林业基本图10林班36小班,面积49亩,属用材林,山林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未注明面积分配。
   你户认为山场面积偏小,界线不对,林改时没有通知当事人参加现场勘验等信访事项。经调查核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该山场位于1996年林业基本图36林班5大班5(2)小班。林权权利人李田夫、李天夫和李国基的妻子陈五妹以及当年参加林业“三定”工作的李国龙等均已参加了外业勘验工作,指认山场界线,并在1:10000地形图上签字确认。经过测算面积,该山场面积61亩,其中李田夫等13亩,陈五妹48亩。在该村林权登记发证公告30天,无异议后进行林权登记发证。    
  根据《福建省林权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林权登记界线清楚,程序合法,不存在争议。(永定区林业局于 2015-4-2 15:3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