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咨询公积金贷款问题

您好,上次的问题,你们回答得很清楚,谢谢你们及时为我解答困惑。现在我想咨询另一个问题,我们现有一套97平方的普通住房,是属于一次性付清的没有贷款也从来没有提取过公积金,房子登记在我一个人的名下,我和老婆均有缴纳住房公积金,
1、那么我们可以现有的这个房子作为抵押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之前说的那套改善型住房吗?
2、如果可以的话,以我老婆的名义申请可以吗?具体要如何办理相干手续,具体流程和所需资料请明示;
3、假如以我们夫妻共同名义申请2人的公积金贷款,具体贷款额度是如何规定的,有什么限制?要如何办理相关手续?是以房子的原交易价为贷款额度呢还是以现时的评估价为贷款额度参考?
4、假设我们对不足支付部分要申请商业贷款的话,贷款利率如何,手续如何办理,需要什么资料?
急盼回复,谢谢!
尊敬的客户:
您好!根据《佛山是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第三条之规定:贷款以职工购买、建造普通自住住房为发放对象。您所说的抵押物不符合贷款规定。
若要了解贷款办理的具体情况,请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凭身份证号码查询职工缴交公积金的情况以及试算其公积金的可贷额度。
感谢您对我行的关注与支持!
2016-03-18 11: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