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为老宅,为三户人家所共有;宗地图上除了几处明确标明所属权外,另有几处天井和大厅为共用面积。如附件中所示,A1及 A1下方相连的天井(附件中红色方框部分)一直是我家使用,其他地方均已空置或荒废多年。现 A1所在的房子年久失修已成危房。于是想在 A1及下方相连的天井上(附件中红色方框部分)建新房。却遭到 A2及 A3的反对,因为宗地图上显示天井属于共用面积,没有明确所属权,存在纠纷。
所以请问:
1、 共用面积(天井)所属权如何分配?是按宗地图上显示3户平分,还是一直是我家使用就归我家所有?
2、 如果应该3户平分,A2, A3却拒不同意,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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