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追缴社保如此困难?求助

我的朋友在09年4月在某家公司工作,其工作了一年,公司依旧没有替其购买社保,才迫于无奈离职。现在想追缴这一年用人单位应缴的社保费用。
可致电顺德区社保局,他们回复“补缴需要用人单位申请的”,试问用人单位有胆违法还会替其补缴吗?那简直是不可能的。后来上地税网站看看,他们回复说“关于对相关缴费单位追索补缴社保费,可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
根据二OO八年十一月十九日的《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五)追欠、查处:
实行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后(2000年起),参保单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追收。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对参保单位未按规定参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稽核。
为何这些部门还在踢皮球,哪受苦的弱势群体还能如何维权呀?
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2009年9月,市地税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有关文件精神,联合印发了《佛山市社会保险费地税部门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佛地税发〔2009〕227号)和《佛山市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业务操作规程(暂行)》(佛地税发〔2009〕228号),形成地方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社保部门负责管理建档和待遇发放、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体系。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地税部门负责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征缴、追欠、延缴、2000年1月1日后的欠费管理、缴费查处、划解、扩面、缴费争议处理等工作。因此,用人单位没有为你参加社会保险,你可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税部门投诉。
2011-03-07 11:4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