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收购

粮食收购是否需要办理什么证件。要怎么办理啊
粮食收购非莆田市农业局职能职责,请转市发改委办理(http://www.ptfgw.gov.cn/fgwgk/bmzz/201509/t20150929_221382.htm)。(莆田市农业局(农办)于 2016-12-5 15:44回复)
    您的诉求编号PT16080600101《关于粮食收购》收悉。现就诉求答复如下:
    一、办理粮食收购资格的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粮政〔2016〕207号)精神,按照《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第二条规定:“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工商登记,并经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机关)审核,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第三条规定:“农民、粮食经纪人、农贸市场粮食交易者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需办理粮食收购资格”。只要符合《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企业都应当到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机关)办理粮食收购资格。
    二、办理粮食收购资格的具体条件
    根据《办法》第五条规定,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具备经营资金筹措能力;二是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三是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保管能力。
    三、办理粮食收购资格的所需材料
    企业申请粮食收购资格应当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机关)提出,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是支付收购粮款的资金筹措能力证明;三是仓储设施设备、质量检验仪器、计量器具等证明材料;四是仓储保管、质量检验人员证明材料。(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于 2016-12-9 11:4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