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小学及高等学校全面禁烟


江西省教育厅要求各中小学及高等学校全面禁烟。所有高等学校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也不得设置吸烟室,要在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识和学校禁烟监督电话。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室外露天区域设置少量吸烟区,并要设置明显的引导标识和“吸烟有害健康”等提醒标识。吸烟区设置应符合消防要求,远离师生集中场地和必经通道。有条件的学校要安装烟雾报警、视频设备等装置,加强对吸烟的监控,防止有人在相对独立的办公室或实验室内吸烟。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有吸烟习惯的师生戒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