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领导:
我们是海口市美兰区新埠岛群旺(西坡)新村被拆迁安置户。为支持新埠岛新世界花园的开发建设,2000年5月,我们和海口市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海口市新埠岛开发建设总公司共同签订“拆迁协议书”,从原西坡村(现新世界花园)拆迁安置到现新埠岛群旺(西坡)新村。当时拆迁指挥部规定,从2001年4月1日算起4个月内不动工建房的,政府无偿收回土地(见市规函【2011】1021号文件)。由于拆迁指挥部和新埠岛开发建设总公司,没有按照海口市政府批准的《新埠岛西坡村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第6条第05款:“被拆迁户的报建、房产证手续,由开发公司负责办理”和《海口市西坡村搬迁新村外来户、寄户安置地使用管理规定》第九条“各户的土地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手续由开发公司统一办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没有做好建房前期土地使用权证和报建手续的办理工作,也没有做好相关的解释和说明,导致被拆迁安置户在拆迁指挥部规定的时间内抓紧动工建房。对于这个问题,十多年来,我们一直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求,尽快办理建房有关手续。直至2009年,市政府才同意办理土地证,现在大部分已经建房和办理了土地证。我们也曾多次向市政府、规划局、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及新埠岛开发建设总公司提出,要求按照拆迁安置建房的有关规定,尽快办理报建和房产证有关手续。由于上述部门没有履行职责,相互推诿和不作为、乱作为,导致有关手续至今尚未办理,造成了现在无主、无知、无管、无秩地建房的混乱局面。
2011年2月至7月,我们曾多次向海口市政府、市规划局报送了有关材料,要求办理盖房报建和房产证手续。2011年10月份左右,丁副市长就这个问题开会讨论,并做出一些批示,同时也发了会议记要。但9个多月过去了,没见到任何一个部门执行。我们又不愿意在没有报建手续的情况下继续建房,但我们又不能不建房(因为需要房子住),房屋又不能没有房产证。
谁之过,谁之罪,难道是我们无辜的老百姓吗?
我们68户被拆迁安置户再再次强烈要求,海口市政府应按拆迁安置历史遗留问题尽快作出决定并执行,给予盖房报建和房产证有关手续。
如果再不解决,我们68户被拆迁安置户将集体上访!
美兰区新埠岛群旺(西坡)新村68户被拆迁安置户
二○一二年八月三日
美兰区新埠岛群旺(西坡)新村被拆迁安置户:你们提出的办理私宅报建手续和房产证的诉求收悉。2011年10月14日丁竹副市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美兰区新埠街道群旺(西坡)新村被拆迁安置户反映的历史遗留问题。根据2012年4月10起正式施行的《海口市主城区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已取得土地证尚未进行建设的安置户可按程序向规划部门申报;已取得土地证但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须先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理后再根据处理结果办理。此复。 2012-08-03 10:3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