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代理同时提供运输和其他辅助服务算混合销售按照11%交税?

2016年5月1日全面试行营改增后,原本存在多年的营业税寿终正寝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给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减轻税负的同时,也给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纳税人带来了不少的实务操作上的困惑。国家税务总局也做出了很多具体的规定和解读。但还是有许多纳税人吃了亏。
比如小队员乐乐最近就遇到一个问题,税务机关在对她就职的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少交税的情况!乐乐平时工作很谨慎,怎么会出现这个问题呢?
乐乐就职的公司是一家物流公司,是一家以货物运输为主,仓储服务为辅,并同时为客户提供代收款等服务的公司。乐乐在核算时,分别按照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和现代服务三个不同类别核算收入,并分别按照11%和6%计算交纳增值税。
税务机关在检查时,认为该公司在为客户提供运输服务的同时,代客户收取货款,并收取服务费的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一并按照运输服务11%税率交纳增值税。乐乐不解,她坚定的认为公司属于兼营而不是混合销售。不对,等一下,什么是混合销售,怎么以前没注意到还有这个词?
混合销售行为确实在会计实务中很少见,但是却是最容易出现漏税的行为。财税小队员们确实需要学习注意!
关于混合销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前
关于混合销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
通过对比能够直观的看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关于混合销售的特点:
①一项销售行为,例如:销售空调提供安装服务,销售电冰箱提供送货服务;
②销售货物的同时提供应税服务(营改增之前,应交营业税劳务)。
这么看,可怜的乐乐是虚惊一场,他们公司运输的同时代客户收取货款,不符合混合销售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