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边青年拆迁补偿问题

您好,尊敬的金区长,我是北京中国天然气总公司的一名员工,我母亲是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灵芝镇澄港村49号村民丁菊根,她17岁(1969年)随我父亲到黑龙江大庆油田支边,奉献了自己的全部青春,先后荣获黑龙江省及大庆市优秀党员、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等荣誉三十余次,受到市长,妇联等领导的多次接见表彰。自父亲2010年去世后,母亲2011年退休返回故乡绍兴,户口落在澄港村姥姥名下,母亲用自己毕生积极蓄,在自家老宅旁盖了一座二层楼房(118平米)居住。2014年澄港村开始按照政府规划进行拆迁,但村委书记丁志成同志未把母亲当做正式村民待遇,把母亲的住房竟定为非法建筑要强行拆除,不予赔偿安置房,并断自来水达两年之久,母亲自行骑自行车到外面挑水,身体瘦了30多斤,但始终坚持未同意拆迁。我想母亲作为一名支边返乡人员,以及三十多年的省市级劳动模范,为祖国边疆建设奉献人生最宝贵的年华,正如农垦总局党委书记隋凤富说的:支边青年是北大荒建设事业的先行者,开拓者,建设者,做出不可磨灭的历史性贡献,要特别关心,关爱他们。但没想到退休返乡落户后,竟然不能享受与本地村民平等的公平待遇,母亲和我都感到非常不公平,国家对支边青年的贡献是非常认可的,政府不该遗忘她们,因此我想区政府能否给为国家做一辈子贡献的老人一个公平说法,给母亲与澄港村拆迁村民同等待遇,赔偿母亲与村民同等待遇80平米的澄港村回迁安置房,让母亲能够陪伴已瘫痪姥姥左右,自己也能老有所依,老有所住,别让母亲一生的积蓄付之东流。恳请领导能够帮助我母亲一下,谢谢。
你于2017年6月9日反映的丁菊根房屋拆迁安置问题,我们已分别于2016年3月31日和2016年12月27日向丁菊根本人作出处理意见书,但丁菊根未在规定期限申请信访复查、复核,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浙江省信访条例》有关规定,我们不再受理,望你能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特此告知。经办人:丁同志 联系电话:88206606
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办事处 2017/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