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支持对人贩死刑,当然不可能一律死刑,我相信公众一律死刑的说法,并非真是失去理性的要求这样做,而只是在表达自己对人贩的痛恨之情,对打击不利的失望之情。这种事发生在任何一个个人身上,我相信在情感上大部分人就算动用私刑可能都不足以消除内心的愤恨。现行刑法,对人贩就是最高可以判处死刑,规定的也很细,如3人以上,团伙头头,采用暴力、麻醉等绑架手段等等,我认为只要依现行之法从严即可。
我也不支持废除死刑,对于严重的暴力犯罪,我认为死刑有必要性,生命之权非常保贵,强调权利对等是一种公平。而且除死刑之外,我认为囚禁不足以惩罚,自由的确人活着的最高价值,但未必所有人都已认知这到点。当然对于死刑要慎之又慎,少之又少,这毫无疑问,就我个人对于个案来看,我认为林浩投毒案、夏俊峰案、药家鑫案的死刑都不是绝对必要的。
回到人贩,共识就是要加强对买方的严惩。这理由充份,购买人口,是对他人自由严重侵犯,说破了,贩买妇女和贩买奴隶本质完全一样,而打击力度理因高于卖淫嫖娼,理应是重罪。特别的对于拐买妇女,其他的如非法拘禁,强奸,暴力害伤都是明摆着的事,处罚力量至少要等于强奸罪或强迫卖淫罪。可按刑法条款,什么在解救时不阻拦的,可以免于刑罚,是根本上是把人当赃物看待,即使把人当成赃物,知赃买赃还有收购销售赃物罪呢。尽管这样考虑,可以解释为利于解救,利于被拐卖人的人身安全等等。但明显这是在放纵购买人口的恶行。
所以我认为政府在惩治购买方的立法上,更多的是考虑了社会安定问题,因为对购买者严惩会带来许多后续的社会问题。如购买者可能有自己的小孩,当购买者夫妻入刑,判10年以上,小孩谁来监护?如购买者还有赡养对象,那么入狱后谁来赡养?对于非法购买妇女的,多半也生养了子女,这子女怎么办?所以只要政府不想不愿为这些事情善后,或是没有准备好为这些事情善后,那么当下放过购买方,让被拐者自认吃亏的做法是最方便与轻松的。
看了几个关于贩卖儿童的帖子,感觉这个说的最有道理。
卖方其实是有市场才干这件事的,
如果市场没有了,人们不敢贩卖小孩了,人贩子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福建山西河北一带农村把买小孩当买菜,以为没事
对买方几乎没有追究法律后果,这让很多地方的人以为买小孩不是犯罪,而形成共识,小孩 任意买卖。
只有把买方市场斩断了,才会消灭人贩子,否则有市场在,就永远不会断绝这个市场链
只是这是一个不能试的实验, 因为美国的禁酒令是个非常悲惨的教训。
总体就是犯罪成本太低
看了这么多的帖子与回复,发觉反对的个别人都是站在人贩子的立场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政府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反正,当官的小孩,是不会弄丢的!
中国法律没健全的漏洞
为什么会有这个市场?以前为什么会没有那么多拐卖儿童,原因在这种有毒食品,有毒空气下,很多夫妇会生不出孩子,很多不是不愿意生,而是现在孩子生生难生,空气污染太重,食品太毒,而且还有一点,婚前性行为盛行,滥交,年纪很小怀孕,流产很多,很多人后来就生不出来了
看看这个吧legal high
胡说八道
非常有道理。流产多了,很多无法怀孕了
楼主你少说了,你只说到了卖,现在卖已经很少了。很多小孩都是被拐被卖后恶意伤害弄成乞丐。这种人该怎么算?被卖给好人家至少孩子还能好好成长,单身卖给“丐帮”呢?很多就是知道执法不严所以导致那么多乞丐
可是,我真觉得应该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