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龙岩市质监局违法停止发出停止使用厦鑫博世园一期电梯,造成业主损失巨大

龙岩市质监局10月8日发出停止使用厦鑫博世园一期电梯的通知,要求物业公司停止使用电梯,停止使用的理由是32部电梯存在“通往机房道路不畅通”的安全隐患,该通知造成博世园一期正在装修的八百多户业主中有近三百户业主无法装修,近五百户业主暂停装修,以每户停工一天损失五百元计算,五百户业主损失二十多万,且几百名业主为了维护合法诉求影响的社会秩序带来的影响更无法估计。问题1,龙岩市质监局10月8日发出停止使用厦鑫博世园一期电梯的通知的事由是否正确,该理由是“通往机房道路不畅通”,实际上电梯出口有通往机房的道路吗?电梯出口是业主入户花园,该入户花园是开发商附条件赠送,条件是买房,而且业主支付了对价,买房完成赠送行为即发生法律效力,所以业电梯出口的业主入户花园并不是道路,也就是通往机房根本就没有道路,请问何谓“通往机房道路不顺畅”?所以龙岩市质监局发出的通知根本就是罔顾事实,用模糊字眼让业主承担责任。问题2.龙岩市质监局发出的通知和厦鑫博世园业主造成的损失是否有因果关系?龙岩市质监局依错误的事由发出的通知,直接后果就是要求物业公司停用电梯,并进而导致五百多户业主无法装修,造成二十多万损失,可见从法律逻辑关系讲,龙岩市质监局依错误的事由发出的通知与博世园业主的损失是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的。问题3.既然龙岩市质监局发出的通知和厦鑫博世园业主造成的损失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那么龙岩市质监局是否该对业主的损失进行赔偿?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之相关规定,龙岩市质监局发出的通知的行为是针对特定对象的,造成的影响也是特定的,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而非抽象行为政委,对于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失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所以龙岩市质监局应对其发出的通知造成业主的损失进行赔偿。问题4,龙岩市质监局转移矛盾,把本应是设计的问题,偷换字眼,偷换概念,把电梯出口无道路描述成通往机房的道路不畅通,这样等于是变相让不明真相的群众以为是业主占用了道路,或者让不明真相的领导以为业主在闹事。请问龙岩市质监局对此如何解释,是有意包庇开发商吗?还是和开发商形成了良好的关系? 请龙岩市质监局针对以上4个问题逐一详细回应,不回避问题,不避重就轻,不玩字眼,正面回应,让群众看到你们的态度,你们对此行政行为造成业主的损失给出个说法,是赔偿、道歉,还是一副漠视民意,无所谓的态度?
厦鑫博世园诉求业主李先生:
2014年10月13日,我局收到您投诉“龙岩市质监局违法发出停止使用厦鑫博世园一期电梯,造成业主损失巨大”(诉求编号为LY14101300028)后,即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祥情请见附件。(龙岩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 2014-10-20 16:25回复)
附件:16-25-42-关于厦鑫博世园小区业主诉求办理情况的答复(LY1410130002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