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 粤府办(2009)16号文 《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第二条第七款提及“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可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
请问为何现佛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只能夫妻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而直系亲属不能?
盼回复。
回复: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购房可申请提取个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如果购房人(所有权人)中有直系亲属,也可以根据其所占份额(以房产证标注为准)申请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制订的法规。
网友所引用的文件([2009]16号)不是法律法规,是在国际上发生“金融风暴”的背景下出台的应对措施,而网友引用的更是其中“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的内容。随着国家宏观调控,这些意在刺激市场的措施已一一取消,从2010年4月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通知》出台,严格要求全国的公积金依法规执行所以,[2009]16号文已不适用于现时的宏观调控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规定,违反国家规定运用住房公积金的,对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刑法处罚。
2012-07-31 10:0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