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投诉]<许海锋>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福溪街道<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

因水南城中村改造,福溪街道指挥部要对我屋在2017年5月12月就是明天要强拆,并已断电,我在2007年向村两委,福溪街道及县国土管局申请并实地踏看签字同意建110平米宅基地,2008年3月在经村集体组织公示后再建房,我建房时间条件附合浙江省关于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政策,盼政府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盼政府治止强拆行为,维护农民的财产权益。我要求在水南城中村改造政策与有土地使用证同等看待。
你于2017年5月11日向国家信访局反映在水南城中村改造项目征迁中涉及的按程序合法建造的房屋(没有土地证)要求依照享受有土地使用证同等政策待遇的信访事项,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主要诉求因水南城中村改造,福溪街道指挥部要对我屋在2017年5月12月就是明天要强拆,并已断电,我在2007年向村两委,福溪街道及县国土局申请并实地踏看签字同意建110平米宅基地,2008年3月在经村集体组织公示后再建房,我建房时间条件附合浙江省关于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政策。我要求在水南城中村改造政策与有土地使用证同等看待。二、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你于2007年6月向县城建局提出建房审批申请,国土所审核建房面积为110平方米内,经国土所和福溪街道联合踏勘后在村内进行公示。在福溪街道将你建房事宜上报县政府审批时,建明村因涉及南区建设规划控制停止宅基地建房审批,所以县政府没有审核通过你户宅基地建房相关事宜。因此,你户未能完成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手续,没有土地使用证。你户在福溪街道拾得路及以北(水南)区块综合改造征收项目中涉及的房屋为两间两层,占地面积为137.9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75.8平方米。天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17年5月7日向你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你户于5月14日签写《福溪街道拾得路及以北(水南)区块综合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于5月18日上午完成房屋腾空。福溪街道组织人员于5月18日下午对你户已腾空的房屋进行拆除。 三、处理依据及其他有关规定天政办发〔2017〕25号《天台县福溪街道拾得路及以北(水南)区块综合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四、处理意见综上所述,因你户在宅基地建房审批时未完成全部审批手续,所以不能认定为合法建筑。如对本单位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可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持本处理意见书原件向天台县人民政府申请复查申请复查。逾期未提出复查申请的,不再受理。 附:许海锋,男,身份证号:332625197708040535电话:13506761963 地址:天台县福溪街道建明村经办人:姜肖红王煜伟 联系电话:057689353315
天台县人民政府福溪街道办事处 2017/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