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公安关于电动车登记上防盗牌照之事
从原来的公安通告说是以自愿为原则的,可从这二张的通告上看似乎是必 须强制执行的,如果是 强制的,请不要再考验我等小民的智商了,直接说必须了!可是这其中有一个疑问,前几年也是公安做的防盗车牌【也是实名登记在册的】为什么不能继续有效,如果说是那时人工操作的,那不是也有留有名册的吧,那不是同样可以以此录入电脑,为什么还要让人进行重复登记,这是为什么?!是否真的为了这55元钱!?
******行径,以后是不是所有个人的私有财产都要备案登记,不登记这些部门就能肆意的来搜刮?!!!
不知道新车旧车的区分标准
看第4条和第5条。矛盾啊!
有了牌照是不是就跟汽车一样需要遵守交通规则了 ,看以后谁还敢当冲锋车开!
新车是购车发票一个月内被盗 旧车是超过一个月
稽山派出所的那份通知应该是社区起草的,如果是哪个警察的文书,让他到我这儿来一下,我教他怎么公文起草。
现在小偷不偷电瓶车,只偷电瓶,这样哪怕保险保了也没得赔偿
公安局出通告,小偷闻风丧胆/
感激涕零
派出所的公告公然违背公安局的公告,真是醉了!
管这事的公务员呢,是否眼红十多万辆电动车的牌照收入
这种情况纵容下去,我们办个身份证是不是也得交给百八十的啊?!
为了打击电瓶车盗窃,所以要办照,需要55块,不办拍照就严厉查处。
我书读的不多,这个逻辑有没有问题?
我朋友车子1年多了 也算新车算的
按最初的通告,原来办过备案的,不需要再办的。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吧
新车是指购车发票一个月内 超过一个月就属于旧车范围
办身份证本来就要钱的
人家4000赞助的钱 要多少车子才能把本钱拉回来
可我朋友的 1年多的电瓶车 也按新车算的陪能陪1200
问题是以前网上反映的多是电动车被偷,现在出台电动车管理新政了,又说偷的多是电瓶,没用,那以前为什么不这样提呢?是不是觉得为几个破电瓶逼着警察破案有点说不过去呢?
他们会不会眼红还不清楚,当初有说是亏本的。
至于你是心疼这点钱,我看出来了,你如此气量,也就E网当个小混混罢了。
这个防盗车牌就是为了赚钱,老百姓真没什么实处,还是法律太轻的缘故
那你去淘宝搜一下,买一个防盗器要多少钱,还不能联网,35元贵吗?再说如果不想装可以不装啊,不是有人较真过?人家想好好地干件事,你们就这样拆台,还真是多做多错啊?
我去上过了,想上牌,不给钱,没门!必须交35元才给上牌!
别乱划圈行不?
你看这个通告是警方所为吗?一格式不对,二文字表达有问题,二轮电动车在一个公告里居然有两种称谓,语句表达也有问题,最最重要的是它曲解了上级部门的精神,真是活得不耐烦了,还居然想用买一送一的调儿,不是街道里某个人的个人意思就是居委会大妈太能干了。
购买一个月之内算新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