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督促天台县有关部门维护逸步路 41巷县府集资楼三十住户合法权益的请求

关于要求督促天台县有关部门维护逸步路41巷县府集资楼三十住户合法权益的请求尊敬的上级领导:您们好!我们是天台县逸步路41巷县府集资楼一、二、三单元住户,今在万般无奈情况下,向您们反映我们现住房因房屋质量问题被鉴定为D级危房,相关部门勒令我们无条件搬迁并立即拆除。现我们面临无处安身并蒙受重大财产损失的问题,恳请各位领导在百忙中关注下我们底层老百姓的疾苦,督办相关单位能合理处置,妥善解决我们危房的拆建问题,还我们一个安稳的家。逸步路41巷县府集资楼一、二、三单元房屋,由县政府所属单位干部职工出资、天台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县政府办公室行政科)于1995年发起建造,1996年下半年交付使用,并取得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后部分住户通过市场交易,产权流向社会。目前,仍有超过20%的住户为县政府所属单位干部职工。房屋交付至今只有20年房龄,就出现了重大质量问题。2016年底,三单元109住户在修理排污设施时意外发现地梁下面居然有个大窟窿,随即上报到机关事务管理局,后事务局委托浙江省大合检测有限公司鉴定为D级危房(房屋地基有明显的下沉现象,上部结构又因地基变形而出现开裂缺陷,房屋最大倾斜度为3.36‰,房屋处于危险状态,建议停止使用)!听到这个结果,我们的心头在滴血! 按照我国相关文件规定,商品房(钢筋混凝土)使用年限为50年,现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难以居住,已经危害我们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有关部门如能妥善处置危房的拆建问题,我们当然支持和拥护。但至今,机关事务局和赤城街道等相关单位的同志除了张贴危房警示牌通知我们紧急撤离之外,没有给出具体处置方案。自2017年1月6日我们收到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紧急搬离通知书》以来,一直积极主动联系机关事务局等相关部门,并提交了关于《要求解决逸步路41巷一、二、三单元房屋住户合法权益的请愿书》,要求给予重视,明确房屋后期处理方案。但相关部门除了督促我们限期撤离外,没有告知我们任何明确的后续处置方案。根据天台县《全面推进城镇危险住宅房屋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遵循的“业主主体、有责追偿、属地主导、政策支持”原则,我们认为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建造房屋的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而成为D级危房的责任单位,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有关单位在动员住户搬迁的同时,理应明确告知住户国家其他补偿政策。房屋交付至今只有20年时间却成为D级危房,面临强制拆除。作为房子的住户,日益倾斜变形的大楼如同一颗巨型炸弹,时刻威胁到我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巨大的心理压力让我们寝食难安,可我们只能在焦急、等待和煎熬中过着日子。有关部门在没有后续处置方案的情况下就催促我们搬离的做法,让我们无法接受! 尊敬的上级领导,我们愿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搬离工作,但在此之前,我们请求你们督促相关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尽快出台合理的后续处置方案,免除我们的后顾之忧。 逸步路41巷一、二、三单元房屋全体住户2017年9月3日
你们好,你们于217年9月4日网上来信,你们反应的相关问题本单位已收悉,现向你反馈如下:我们已发危房整治函给赤城街道办事处和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求上述单位按照《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城镇危险住宅房屋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6)6号]文件要求,立即开展逸步路41巷一、二、三单元D级危房整治工作。目前赤城街道办事处已经成立逸步路41巷危房整治协调小组(由赤城街道、相关单位及业主组成),主要工作包括组织人员撤离、组织相关单位协调后续拆除重建方案。同时我们将继续关注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赤城街道办事处和机关事务管理局切实履行职责。经办人:陆林龙联系电话:89356339
天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2017/09/06